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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养犬面面观 |
日期: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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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50年,香港立法局就移植了英国本土立法,制定了猫狗条例。但当时的条文比较简单,主要目的是解决卫生、防疫等棘手问题。1999年,香港立法会对猫狗条例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将条文拓展到21条,就宠物猫狗的饲养、规管和管制作了不厌其烦、极其详尽的规定。现行有效的猫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可以说是精细化立法的范本,也使香港的宠物管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猫狗条例及其附属规例最精细也最引人注目的部分,莫过于各式各样的罚则。处罚标准与处罚准则细化到了很多环节,不仅起到了相当强的震慑作用,更有效地保证了立法的严肃性。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清洁罪行)条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将被罚款1500元(港币,下同)。根据《公众清洁及防止骚扰规例》,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最高可能被罚款10000元。根据猫狗条例的有关附属规例,狗只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0000元;对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2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对格斗狗只的管制不符合要求,最高罚款50000元或监禁长达6个月。虽然处罚很严格,但违法的并不多,事实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执法人员在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把守监督。因为这还要建立在市民较高文明素质和政府全面周到服务的基础之上。我曾在香港岛的薄扶林道居住了一年,每天清晨或者傍晚都会看到各式各样的狗只出来遛弯。无论是主人还是菲佣,都会随身携带清理粪便的工具,及时“打扫战场”;如果和具有攻击性的狗迎面相撞,他们往往会收紧绳索,把“危险分子”死死摁在自己腿边,让到道路一侧,让其他行人先过。更有意思的是,大多数允许宠物进入的公园还设有“狗厕所”,其实只是一个装满沙土的水泥池子,上面插了一只小狗便溺的卡通图像,但这给附近遛狗的市民带来了不少便利。 危险狗只:特颁监管条例 危险及大型狗只,不仅令其他市民感到恐惧,而且还往往可能伤及无辜。2000年5月17日,特区政府根据猫狗条例的授权,通过了危险狗只规例,对格斗狗只、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进行特殊监管。格斗狗只包括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等四类,严禁入境和在港繁衍。现存的格斗狗只必须绝育,否则饲养即属违法,而且必须以特别的颈圈警示周边市民。在公众场所,包括公寓的大堂和电梯,危险狗只必须以长度不超过1.5米的绳索牵引,且必须戴上特殊口套。在香港的郊野公园,经常可以看到这几种眼神“凶狠”、个头庞大的格斗狗,不过都戴上了口套,被主人死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使是小朋友也不会害怕,胆子大的还会上前摸两下。大型狗只则是指所有体重超过20公斤的狗只,主人必须以长度不超过2米的绳索牵引,缚在公共场所时,绳索不能超过1.5米,且不能对其他市民和动物产生危险。这种狗性情平和,一般不具有攻击性,但有时看到小孩会特别“热情”,因此也不得不限制其自由。比较有意思的是如何认定“危险狗只”。根据规例,如果一只狗在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激怒的情况下,袭击人或者动物并造成伤害,或者屡次袭击使人产生恐惧,那么经其他市民或者执法机构申请,这只狗哪怕天性并不凶猛,个头也不是那么大,也会被裁判官“判”为“危险分子”。 不以收费代替管理和服务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香港,管理的模式就要更科学一些。市民凡是饲养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同样必须申领牌照,但是申请牌照并不需要耽误太多时间,可以在为狗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植入微型芯片时一并办理;而领取牌照的方式也很便捷,既可以到渔护署辖下的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及发牌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已注册的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代为领取。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且费用低廉,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80港币;由授权的私人执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46港币加额外的服务费。由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服务到位,加上高额的罚款,香港很少有市民选择让宠物做“黑户”。一旦宠物上了牌照,意味着已经植入了晶片,根据编号就可以查找到主人的资料,不仅避免狗只走失或者被遗弃,也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不少便利。 正是因为宠物登记费用低廉,加上几乎免费的疫苗费用,香港基本上每一只狗都进行了合法的登记手续,完善的宠物登记制度给政府的管理、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政府还充分动员了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到宠物管理中来。如食物环境管理署就经常联合爱护小动物公益组织,向市民宣传有关法例、鼓励给宠物绝育,有时还会发放设计精巧的宠物粪便清理工具。再如不少公益组织还在政府的资助下建立起一大批流浪狗的收容机构,人道地对待流浪狗,给予其必要的防疫措施,政府还出面为宠物植入微电子芯片;有的流浪狗在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技能训练后可以协助公共治安管理,有的流浪狗则被市民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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